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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公司2013年11月27日预付了30%的进口货款,12月10日货物进口,之后就没有再付汇了.但今年2月份领导说此货物的货款已经付清,由别的公司代付的.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其他报告的操作吗?现在还能在网上进行操作吗?是如何操作的呢?按"进口"类型还是按"付汇"类型操作?

您好!货款需要谁进口谁付汇,不能由其他公司代付,这个是不符合操作的。
http://www.cpa.js.cn/show/66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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