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11月25号收到一笔预收货款,预计出口日期是1月20日,这种情况按照新政策是需要报告的,但我检测系统中进去查询了下,说该笔申报号在系统企业版不存在,这是什么原因?谢谢 老师,1.那你说快递费是非贸易的不需要报告,那我在收款的时候多出来的1千怎么处理?2.如果是样布费,是不是也不用报告?如果不用报告,如何出来?3.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多收汇的理由是成立的,请例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