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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境内区外企业拟以进料加工手册形式向我司采购进口塑料件(塑料件为我司的成品)。该报关方式是否必须走深加工结转。亦或我司报成品进出区,境内区外企业以料件形式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即可?境内区外企业为外商独资企业,该产品全新,涉及O证,以加贸形式进口是否可以减免?

您好!1、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区内加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者通过保税仓储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如果说贵司商品出口至境内区外企业后,区外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应按照深加工结转申报。2、结转产品如果属于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应的有效进口许可证件。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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