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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贸企业(A类)。今年8月9日,出口日本一批货物(价值3000美元)。当时,预计出口后90天内,能够收汇。所以,未做任何报告。但是,到本日(11月11日)为止,尚未收到对方货款。请问:(1)目前,我是否要做延期收款报告?(2)在收款后是否还要做什么报告的?

您好!1、是的,但企业端已经超过报告时限,不能操作,去前往外管现场报告;2、不需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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