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有三个问题请教:1、首次获得进出口权企业,在货物出口后规定时间内递交合乎要求的退税单证,能够享受退税吗?如果不能,一般需要多长的“考察期”?2、获得进出口权企业,贸易型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在首次退税时间上是否有区别?3、如果在“考察期”内,不能享受退税的话,企业内部如何处理销售帐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