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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货分两次收汇,第1次收汇时货还没出,做了预收货款登记,预计出口日期6月30日,第2次收汇时货已经出口了,但报关单还没拿到,准确的出口日期还不知道,现在我该怎么办?第2次的收汇应该不用预收货款申报了吧?第1次的申报要做调整吗?老师请您一一回答下?我第一次做出口业务

您好!第一次收汇的预计出口日期如与实际出口日期有误的,需做修改或调整;收款日期距离当前日期是否超过30天,如已超过30天的且已操作的预收款报告中预计出口日期在当月或者当月以后的需做预收货款调整,如未超过的需做修改;第二次货物出口无需做预收货款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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