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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1.我司12年12月份有一订单出口,客户一直没有付款,最近才有回复要付款,已经超过90天了,请问我司现在是否需要去外管局做延收货款的登记,如有需要,请问要准备哪些材料?2.我司有2笔订单,不是同时出口的,但客户是同一个,现在客户想把两笔订单合并在一起付款,请问能否这样操作,我们需要做什么报告吗?

您好!1、企业需要到外汇局现场补做延期收款报告,一般需携带情况说明、需要补报告的清单列表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可以一起付,企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时候建议进行区分,如果含有预收款和尾款的,则根据实际的出口情况进行相应的报告。如属于收汇后超过30天以上出口的,则进行预收货款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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