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8月3日的货款,可能12月份才收款,是否要做延收报告,如果要做,要在什么时间前做报告。另外,收汇后做申报时的交易附言要写明是延收货款收入吗,到时候原来的报告需要

提问:
8月3日的货款,可能12月份才收款,是否要做延收报告,如果要做,要在什么时间前做报告。另外,收汇后做申报时的交易附言要写明是延收货款收入吗,到时候原来的报告需要删除或做其他什么处理吗?
回答:
您好!企业在货物出口后90天内未收汇的,需要在货物出口后30天内在外管局监测系统中进行延期收汇报告,交易附言建议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即可。收汇后原报告内容无需删除,也无需做其他操作。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延收报告

http://www.cpa.js.cn/ask/53456.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