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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于2012年12月3日收到一项出口业务的预收款100万欧元,并在监测系统中做了登记,登记的预计出口日期为2013年3月30日,但这批货物实际出口为2013年3月25日,当时系统中未作调整,现在我想调整还可以调吗?如果不调会有影响吗?还有我公司于2013年3月25日又收到该批货物的第二次预收款80万欧元,请问还需要在系统中做登记吗?

您好!已经无法调整,影响也不大。2013年3月25日当天同时收到货款,同时出口?还是该笔80万欧元是属于尾款?如果是尾款的,就不需要报告,如果是做该批货物的预收款的,则货物当天出口的,若为A类企业的,则也不需要报告预收货款。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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