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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2012年9月6日支付预付款,预计进口日期为2013年2月20日,于2012年9月13日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并做了相应金额的预付货款报告登记。后对卖方的货物不满意,对方全额退回预付款,我司于2013年3月6日收到退汇。请问,原来做过的预付货款报告登记是否需要删除?如何删除?需要带材料去外汇管理局?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货物不再进口,原付余款需要删除,但目前企业端已不能操作,建议前往外管现场删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61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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