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咨询个问题。就是我收到一笔预收货款,我就在一个月内给做报告了,出口日期什么的也填好了,但是这批货又没自己出,因为某些原因跟别的公司合在一起出的,但是我预收货款报告已经做了。那怎么办。是不是去把预收货款报告删掉,然后再修改下报关单信息,说收到的此笔款项不是预收货款?因为登记的是预收货款就必须要报告的。
您好!根据《细则》37条规定,30天以上的预收款,企业需在收款之日起30天内在监测系统做预收款报告。但根据您的描述,贵司在操作预收款报告后实际并未以贵司名义申报出口,相当于有收汇、没出口,建议企业删除原先报告指预收款报告,操作差额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60893.html
http://www.cpa.js.cn/show/60893.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