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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去年12月份有批出口业务,预计今年5月份收到两笔款(比如1万和2万),但是这两笔有可能是一次性打3万,也有可能是分1万和2万到款。而且有可能是5月只到一笔款,剩下那笔在后面的月份到账,所以我应该怎么做报告。比如说可以在5月20号报告1万,5月30号报告2万?可以在同一天内分别报告吗(5月20号1万,5月20号2万)?是不是一个月内实际到的款和报告的总数相差不大,就行了?还是对每一笔都进行比对?

您好!如果超过系统报告的期限,企业就无法报告了,延期收汇报告是需要在货物出口后的30天内报告的,而不是在收款当日报告。如果企业预计会分笔收汇的可以增加多条记录。如果是在同一天里收汇的,一次性报告3万即可,不需要将同一天的收汇拆开报告。建议企业尽量与对方客户确认汇款日期,并及时在到期之前做调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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