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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公司出口产品A的品牌已经有另一家公司在海关知识产权网上备过案,但备案的范围中没有包含产品A。请问该公司出口产品A是否构成侵权?

您好!有明显区别的不同类别的产品其商标可以相同,品牌如果已经在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虽未包含A产品,但如果没有明显区别,使用其品牌商标,也是侵权行为。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8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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