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有一票1月份出口的货物,因我公司报关时“规格”录入错误,出现非法字符,导致外管核销系统显示数据不全,金额为0,不能核销。 经与电子口岸、外管多次联系,必须从海关改单。但是此票货物已经报出口退税,出口退税联在退税局。去退税局请求暂时撤回此联时,退税局要求:必须海关出具需改单证明,才能给予办理。请问,咱这边是否能出具次证明?该怎么办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