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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是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有诸多进口料件,进口的料件是以我公司的名义报关进口的,但有些进口料件的货款不是由我公司直接付出去的,或通过第三方外贸公司,或通过报关公司,还有一部分属于进料加工贸易的料件由对方免费供应,不需要我公司付汇,结果致使我公司在外汇监测系统中的总量核查指标严重高于上限。请问老师,出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

您好!目前的外汇政策,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以贵司名义报关的应由贵司进行对外支付,如由其他单位进行支付会造成企业进出口和贸易收支的不平衡,建议企业不要这么操作,如企业一定要这么操作的,建议与主管外管局主动说明情况。由外方免费提供的料件,如是按照其他进出口免费或者货样广告品B等贸易方式报关的,不纳入核查范围,不对会企业总量指标造成影响;如是按一般贸易申报的,建议企业做差额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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