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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的问题

提问:
外汇管理局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的问题
回答:
您好!外汇管理局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详情可咨询当地外汇管理局。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

http://www.cpa.js.cn/ask/109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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