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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假如我有一批货物是2012年8月份进来的,但我不确定能否在90天内付款,所以我在监测系统中做了延期付汇登记,如果我登记时预计付款日期是2013年2月份,但实际付款日期是2012年12月份,那么我需要在监测系统中作调整吗?如果我实际付款日期在90天内付的,那么我还需要在监测系统中作调整吗?还有一个问题是监测系统中‘‘资金货物比是178.86%,是红色的,我需要做处理吗,应该怎么做?谢谢!

您好!实际付款日期与报告的日期相差较大的,可对原报告数据进行调整。如果90天内能付汇的,可删除原先报告数据。高于上限说明企业的收支总额大于进出口规模,建议企业确认是否有多收汇少出口、多付汇少进口的情况等情况,及时进行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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