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收到一笔客户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款项,请问应当申报增值税吗?

提问:
收到一笔客户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款项,请问应当申报增值税吗?
回答:
您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向国税部门申报增值税。对于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作了明确的解释: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补贴、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收取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款项属于价外费用,应当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违约延期付款利息

http://www.cpa.js.cn/ask/8810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