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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三、四月份有预收货款,货是分批出口的,在6月底出过一票,7月出过一票,因为货物一直在做测试,所以出货时间都推迟了。但是这些预收款还是有一大部分留存。那我需要做报告吗?因为已经超过三十天了,是要到现场做报告吗?如果是到现场做报告,需要带哪些资料呢?希望老师说得详细点。

您好!8月之前的数据一般不需要进行报告,但如果对企业总量核查影响大的,需要进行报告,建议向外管局咨询是否要报告。现场报告需要携带以下资料: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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