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不可撤销信用证”回答,不妥。 1、适用版本不妥。现在已经是《UCP600》,如果再用《UCP500》或《UCP400》回答这个问题显然是不妥。 2、按《UCP600》的规定,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是不可撤销的,因此,本人认为已经没有信用证的“撤销”或“不可撤销”之说,希望注意。也间接说明企业在对外开立信用证时要特别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