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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同一批货预收货款如果是按几次分开来电汇的,而且都是在30天以后出口,是不是可以分开来为同一批货做报告呀?然后,到时候出口报关的品名是不是要跟收汇申报时的交易附言里的品名一致呢?如果不一致行吗?谢谢!

您好!若收汇时间不同的则分开进行报告。交易附言一般是用来详细说明收汇用途的,若涉及的品名与报关单不一致问题应该也不是很大,但实际应以银行要求为准,建议与结汇银行进行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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