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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公司预计90天之后收汇的延期收汇,需要在监测系统中做延期收汇的报告。那么请问目前延期收汇的报告是从8月1日以后出口的开始申报,还是8月1日以前的就都要申报?

您好!8月1日之前的延期收汇,如果企业已做过延期收汇申请的,不需要进行报告。如改革之前尚未做过延期收款的,建议企业报告,或者企业可与主管外管局确认改革之前的数据是否需要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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