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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货款报告登记中,7月15日收汇,30天内网上报告出口日期是9月15日,但是9月份时才知出口日期将延期到10月20号,那么我需要现场报告呢?还是在9月15日之前把原先申报的出口日期删除,然后再网上新增报告?

您好!如果是在30天后,且9月15日之前得知的,不需要现场报告,企业自行调整报告内容即可。如果是9月15日后才得知的,则无法调整,建议企业到外汇局现场说明情况。如果是30天内就得知的,企业直接修改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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