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的,新政实施以后电子口岸无需操作核销单备案,电子口岸出口收汇模块是否关闭目前尚未有官方通知;2、如主管外管局无特殊要求的,多余的核销单企业可自行保管。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2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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