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4月10日出口一批货物,忘记在一个月内做延期收款报告客户总是会延期很久才付货款,要将近120天左右。可是我们跟客户签订的合同采购单上面注明的是60天付款。请问,这样我们是不是就不能去外管局做延期收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