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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每月都会有部分样品费收入,不报关,金额不大。现在我在外管监测系统里做特殊情况报告后,我理解是做了特殊情况报告后,说明了某笔资金是样品费,这样在总量核查内应该是剔除这部分样品费,即当月收汇总额中应该去除报告的样品费。但是目前所发生的情况是这部分报告的样品费仍然没有剔除,这是为什么?该如何正确的做样品费的报告?

您好!样品费属于非贸易费用,不需要在外汇局监测系统中进行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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