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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现在我有一笔5万美元的货款进来,我们实际出口的金额是6.8万美元,之前客人在3月份付过部分定金过来,现在不是有规定要在出口后90天内,一定要收到出口的金额,但是现在我收到了5万美元,加上之前的客人付过来的定金就够出口的金额了,那按照这种情况,我们的出口收汇核销应该要怎样啊?需要做什么处理吗?

您好!外汇改革试点地区无需核销,企业收到外汇后结汇即可。另外您的货物是何时出口的,若距离3月份收到定金超过30天才出口的则需到主管外汇局报告这笔预收货款。货物出口后若预计不能在90天内收汇的,在外管监测系统中做延期收汇登记报告即可,并不一定要在90天内收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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