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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外汇改革试点地区申请退税不用交出口收汇核销单吗?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1年第2号, 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您可参阅该公告的具体内容http://www.customslawyer.cn/xfsd/ShowArticle.asp?ArticleID=53933。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50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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