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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谢谢您之前的答复。另由于客人已经扣掉了我们进口物料款,不需要我们再付汇了,但是由于我们进口时间是2011-11-13,我们也没有做延期付款报告,如果客人2月13日之前将扣掉物料款的货款余额打给我们,我们是否还需要到外汇局补做延期付汇报告呢?做延期付汇报告需要说明什么时候付汇的,而实际上我们不需要去付汇了的,这个要怎么处理?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进口的时间是新政实施之前的,而且属于抵扣货款的,实际上是不需要付汇的,这种情况,建议企业直接和当地外管说明情况。对应出口的货物,少收汇的可以做差额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44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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