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2014年6月9日开具的出口发票中的货物名称为:针织女式背心;在2014年8月收到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的商品名称为:针织女式内裤。经查,是由于开票人疏忽开错,将针织女式内裤开成针织女式背心,请问下这个如果不改正能退税吗?如果不能,需要怎么操作处理?能否在8月将6月9日开的出口发票冲红,重新开具正确的与出口报关单上一致的货物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