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http://www.cpa.js.cn/show/44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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