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政策的时候我公司图方便把所有的来款都当预售申报了,包括出口后的尾款.新政则执行后请问是否应该按照下列步骤执行?C类企业1.预收货款,30天内出口,直接去银行结汇即可,是否需要去外管局填登记表?结汇后不需要在监测系统填写预收报告2.预收货款,30天后出口,结汇后需要在监测系统填写预收报告3.正常出口尾款,30天内回款,外汇局填写登记表后去银行结汇(是否需要带报关单正本?还是复印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