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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您好,进口报关单的进口日期为11月29日,申报日期为12月1日,货物的预付是在9月份,外汇制度改革以后,这票货物的预付是不是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应用平台上做预付货款报告呢?

您好!改革前企业是否已经做过预付货款登记,如果做过的,不需要再报告。如果没有做过预收货款报告的,改革前的数据是否还需要报告请企业以主管外汇局的要求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3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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