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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收到一水单,但是一半是余款一半是预收款,这个在监测系统需要做预收款的报告吗?怎么做??

您好!若为改革试点地区A类企业的,余款是否为改革前出口货物的余款?如果是改革前出口,目前收到余款的,是否属于延期收汇性质?如是,改革前是否做过延期收汇登记?如果做过的,且收汇和出口金额没有差异的,不需要对该笔余款做报告。如果是改革前出口,目前收到余款,且不超过出口后90天以上的,不需要报告。对于另一部分预收货款,如果出口日期会超过收汇日期30天以上的,企业需要对这部分预收款进行报告,如果在30天内出口的,也不需要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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