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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虽然听了课看了书,可实际操作性的东西还是不懂。现就目前碰到的问题咨询下:1.对于预付货款付汇日期在2011年12月以前的,服务平台显示未报告(超30天),企业是否还要报告?如要报告(现场报告)提供些什么资料,请详细说明外管要求的相关资料,书上是含糊的,咨询的话我希望能清楚的,要知道外管的电话可都是没人接的多,我今天打了一通下来,他们给你转来转去的,我都要心里干预了……2.延期付款的情况也一样,现场报告的话需提供些什么资料?

您好!2012年12月之前发生的预付货款和延期付款,如企业没有在之前的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上做登记的,需要进行报告。根据您的描述,需要做现场登记,需携带以下资料: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http://www.cpa.js.cn/show/43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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