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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一般贸易的外汇收入是不是不用在监测系统上进行报告?2.一笔外汇收入里包含一般贸易和预收货款的应该如何操作?算一般贸易还是预收货款?要不要进行报告?

您好!您的问题回答如下:1、一般贸易货款在货物出口后90天内收到的,不需要在监测系统中做报告,若90天以后再收汇的,企业要在货物出口后30天内在监测系统中做延收报告,超过30天没有做报告的,企业需要到当地外管局做现场报告;2、一笔外汇收入中若既有一般贸易货款又有预收货款的,按照金额从大的原则,若一般贸易金额占的较大的就视为一般贸易货款,若预收货款占的比例较大的,就视为预收货款。一般贸易货款的报告方式参看第一点,预收货款若是在收款后30天(含)内货物没有出口的,企业需要到监测系统中做预收货款报告,否侧即不需要报告。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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