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5]2号规定,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请问2008年新办的文化企业,在2009年能否继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从事茶叶种植,并把采摘的青叶炒制成毛茶后出售,企业所得税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还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