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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改革前签订一笔出口合同,收到部分预收款,已在老系统做个预收货款登记。12月7日收到余下的货款,根据合同付款条件,是出口前收到全部货款。现在货还没有出口,预计过几天就要发走,请问12月7日收到的那部分预收款要在监测系统里面做预收款报告吗?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该票货物为全额预收,12月7日收到部分预收货款后,货物在30内出口的,该笔预收货款无需在监测系统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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