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第一次做出口,2012.1.10收到第一次境内汇款,因不清楚境内收汇要求,超出30天的报告期,在监测系统中没上报,具体出口日期又是2012.4.26出口的,余款是在2012.5.31收汇的,第二次收汇的报告期又超出30天日期,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还有对退税有关系吗,象这种情况该如何做,特向老师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