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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来料加工厂的报关员,工厂进口的藤条全部生产成半成品,大部份半成品是多年累积,经过多年干燥,潮湿,现已容易断裂,不能再使用。我厂在向海关申报料件内销要求按实际情况估价,由于海关总署令第111号没有此种情况可参考,无法核定料件价格,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谢谢!

你好,关于加工贸易料件内销的完税价格核定问题,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2006年148号令)第三章“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
http://www.cpa.js.cn/show/42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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