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老师,您好!我们有个问题想要请教你:我们和另一家公司一起出口一个水轮机上的转轮,其中的上止漏环和下止漏环是由我们提供的。而且上止漏环是装配在另一家公司的转轮上的。现在涉及到的问题是,1、出口时上止漏环下止漏环数目应该是2件,但是其中的上止漏环在另家的转轮上。2就是退税的问题,如果我们放弃上止漏环的退税,是否直接视为内销,除了交付工厂开给我们的增值税上的发票(含17%的增值税),还需补交税吗? 谢谢老师的回答!我方和另一家公司是于国外分别订合同的。那这样的话,上止漏环是装配在另一家公司的转轮上的,下止漏环可以单独的,这样我方的报关单数量可以允许报2件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