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10月12号收到的预收货款,客人分2次付尾款(11月30号和12月2号收到的尾款),货物在11月22号已经出掉了。且当时没有在服务平台做预收货款登记。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要到外管局现场做报告。谢谢。
您好!货物在12.1日之前都已经出口了,建议企业不需要再做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42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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