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10月份收到5万预收款,但是当初没有在服务平台上登记,而是用一般贸易的方式结的汇.现在想在新系统中登记,但是因为超过了30天,无法再做登记。请问我12月份刚巧有一笔5万的货款到(10月份出口的货),可否将这笔货款申报成预收款,这两笔钱性质互相对换一下。
您好!已结汇的预收货款无需在新系统中登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2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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