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与国外签订2份合同:A和B,A合同我公司预付了50%货款给国外供应商,并已收到货,B合同签订后,我方也预付了50%货款,A和B2个合同的金额是一样,现在B合同下的货物国外不再给我方,这样我们双方的货款总体上是结清了,那请问A,B2个合同,我方需要办理核销吗?如果需要如何核销。谢谢
您好!2011年12月1日起,浙江省不实行核销,企业的情况不需要核销。企业如果没有在原来贸易服务平台上做预收款合同登记的,就需要在贸易监测系统中做预收款申报。
http://www.cpa.js.cn/show/42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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