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司有一笔货物,180天远期收汇,报告预计收汇日期为出口之后180天,客人提前汇款,可否2.我司有一笔货物,80%货款120天收汇,20%货款180天收汇,延期收款要分两笔报告吗? 我司于2011年11月17日预收一笔外汇,原没做预收汇登记,请问现需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告做预收汇报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