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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有2票是6月中旬出口的,当时做的是90天LC,于是远期收汇办到了12月中旬,我想问是的,这2票12月中旬已经到期了,到时到了之后可以直接退税吗?需要在新系统报告了吗?如果在到期之前还是没收到货款,会有什么后果?

您好!12月1日开始,浙江省除宁波外核销不与退税挂钩,企业是否核销,不影响退税,所以企业是可以退税的,只要单证齐全。企业已经做了远期收汇的,也应该做了延期收汇登记的,就不需要在新系统中报告,否则的话,都需要报告。还没有收到货款的,继续延期报告,不报告的话,总量比对不上,会影响企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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