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外资企业,准备通过香港中间商从日本进口织布机及配件、备件,主要的织布机和配备件是由日本A厂整柜运至宁波或上海港,但一部分配件-如综丝是由另外一家日本B厂提供,但体积较小,只能CFS (拼柜)运出,也就是说我公司会收到2张提单,请问这样的话到中国海关是否需要要报两次关,另外B厂提供的CFS方式运来的综丝是否可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