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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企业进口原材料和配件,然后生产产品后再出口,进口的原材料和配件是属于来料加工么?这样一定要办理手册么?如何办理呢?如果不办理会怎么样?

您好!来料加工指的是国外客户免费给国内加工企业提供原材料,国内加工企业加工成成品后出口给该国外客户,只收取加工费的的贸易方式。如企业是以自由资金进口国外原材料再出口至国外的,属于进料加工的贸易方式。加工贸易必须要办理手册,海关很据手册的进口料件及原料、单耗等数据进行核查,并在出口时进行核销。不办理手册就不能核销,成品不能出口。企业申请加工贸手册首先要取得商务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生产能力证明。然后需要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所需资料为(1)外经贸主管部门按照权限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2)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3)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以复印件备案的必须加盖企业公章);(4)工商营业执照、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5)已填写合同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的 《登记手册》;(6)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4份)及“企业加工合同贸易备案呈报表”;(7)属于加工贸易国家管制商品的,需交验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8)产品生产工艺流程;(9)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有关资料;(10)工贸、外贸公司需提供国内加工企业的承揽合同或外贸代理合同和加工企业保函;(11)其他需要的单证。企业不办理手册,可以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缴纳关税增值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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