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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教您两个问题:1.国税通知将未开完的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拿去缴销,我之前总共领了5份,已开2份,余3份,那没开的3份空白发票防伪系统里需要作废吗?2.个体工商户可不可以找国税代开3%税率的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去办理?谢谢!

您好!1、空白发票缴销系统不需要作废,需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2、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可至当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1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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