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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我司为加工贸易企业,主要产品为电子产品。因产品特性,我司部分原料及新产品需运到特别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之后在返还回工厂。请问: 1.需要测试的保税料件或者成品是否可不申报而暂时离厂,之后再返还? 2.如果可以,是否有商品货值以及最长离厂时间的限制? 3.如果可以,是否需要海关审批?审批程序如何?敬请回复,不胜感激 !

您好!一、经主管海关批准外发加工业务的,可以办理; 二、离厂时间视外发加工时限而定,具体由主管海关审定; 三、贵司可向主管海关办理外发加工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海关保税加工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2.《拱北关区保税企业办理保税加工业务申请审批表》(企业使用外发加工管理系统办理海关手续的,不再提供); 3.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正本及复印件); 4.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经营企业再次申请同一家承揽企业开展同一生产工序的外发加工业务,可不重复收取); 6.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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